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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教委會去年底初審通過「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讓研究機構及學校人員因科研業務而需技術作價投資或兼職者,不受國有財產法第56條及公務人員服務法「不得經營商業」等限制。當時力擋該修正案的立委蔣乃辛憂心,該案未設任何防弊機制,「未來恐產生無數翁啟惠案」。蔣乃辛指出,科技基本法修正案遠可溯及近年鼓勵產學合作,行政院早就想修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,以促進產學交流,但都失敗,才從科技基本法下手;近則是因去年科技部召開科技會議時,許多大老批評蔡政府把產學合作法規綁死,要求開放,綠委去年底才卯起來拚該案,想讓該案趕上去年最後一天直接進院會。但在12月29日審議當天,蔣乃辛堅持該案未設防弊等配套措施,包括公務人員經商可持有多少股份、可兼職到何種程度,都未設限,且不用像以前須報行政院核定,只須照學校機構訂定的股票處分辦法,認為不妥。最後在他反對下,草案雖初審通過,但須交朝野協商,了結綠委直接送大會的美夢。昨天翁啟惠涉貪汙被訴,蔣乃辛今受訪指出,他當時堅持科技基本法應設防弊等配套,就是擔心類似翁案再現。他質疑,經濟委員會同在去年底通過「生技新藥條例修正草案」,即增訂「翁啟惠條款」利益迴避條款,但科技基本法修正案未做任何防弊,大開利益輸送大門,後患恐無窮。蔣乃辛說,該修正案最關鍵的是排除國有財產法第56條有價證券之核准出售規定,讓從事產學合作的研究人員,未來不用報准行政院、審計機關,就可隨意買賣股票。「潘朵拉的盒子一開,要開到何種尺度?」蔣乃辛憂心,此修正案若通過,各式利益輸送案一定百花齊放,而且沒法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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